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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贸系统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集体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要求(中青明电〔2021〕4号),商务部负责商贸系统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工作,参评集体须为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9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或复核认定的集体。此次,共有河北等10个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报24家参评集体,其中23家符合此次参评条件(名单附后)。

经批准,现对上述23家参评集体进行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商务部直属机关团委反映(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受理单位:商务部直属机关团委

电话:010-65197592

传真:010-65197983

邮箱:tuanwei@mofcom.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直属机关团委

商贸系统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集体名单.docx

商务部机关团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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