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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评选和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推报工作的通知

本部各直属单位,驻部纪检监察局,各商会、协会、学会团委、总支、支部: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4]38号)和《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国团工发[2014]8号)。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部“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和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项目

(一)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

(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

二、申报条件

(一)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作,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曾获得本部门或本行业等表彰奖励;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青年干部和职工。

根据工委要求,五四奖章推报人选要着重考虑2013年以来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应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仿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成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

三、推报步骤

(一)申报数量

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我部可申报1名。

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我部可申报1-2个。

(二)推荐申报

部团委按照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并按要求对对推报人选和集体分别进行考察和公示,经机关党委同意后上报有意推报的团组织请于4月8日(周二)中午12点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部团委办公室,并报送电子版材料(表格电子版可在部外网“商务青年”网站“公告栏”下载)。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申报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须填写推荐登记表(附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提供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申报人选必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申报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须填写申报表(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提供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

(三)审核评选

我部评选推荐工作由部团委办公室负责。

1.初审:部团委根据各类奖项的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

2.审定: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推荐参评名单,对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严格考察和公示,经机关党委领导同意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参与评选。

3.表彰:由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于2014年五四前后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请各单位团组织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把评选作为团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和集体。

(三)深化评选、加强建设。要把推报“中央国家机关五四奖章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本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努力在推报过程中挖掘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评促建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曹建华 梅政建

电 话:85093381 65197592

传 真:65197554

E-mailmofcomtw@163.com

附件:1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直属机关团委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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