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  正文

人民日报社论之二:长期的历史任务 重大的现实课题
2006-10-21 17:56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长期的历史任务 重大的现实课题
    ——二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报评论员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主动性,首先要求我们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这决定了和谐社会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艰苦努力。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经济社会还不发达、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它必定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

  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上看,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明显增多。如果我们不重视、不抓紧应对这些挑战,不仅会干扰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会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重视影响社会和谐的现实课题,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解决矛盾、促进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需要我们长期努力,坚持不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主动地去创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新的时代课题。前景广阔,道路漫长,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让我们更加主动地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持续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来源:《人民日报》 [ 2006-10-25 ]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部级老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006-12-12 16:52
江泽民论商务工作——提供下载    2006-10-25 10:33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2006-10-19 09:51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006-10-18 11:47
全国商务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会照片集    2006-06-24 20:52
外贸发展局团支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大讨论活动    2006-04-17 14:05
投资促进事务局开展新时期团员青年标准讨论    2006-01-04 10:46
各单位积极开展“学理论,知团情”党团知识答题活动    2005-11-24 10:33
外贸发展局召开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新时期商务青年新风采”团员标准讨论    2005-11-17 10:28
关于“学理论,知团情”党团知识答题活动的通知    2005-11-01 10: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机关党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