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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青春中国,闪亮世界”青年摄影交流活动的通知
2005-08-29 10:35  商务部团委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学会、协会团委、总支、支部:
  为展示和提高各单位青年同志的摄影水平及综合素质,加强各兄弟单位青年间的了解和友谊,展现青年风貌,丰富青年业余文化生活,经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同意,文化部团委、外交部团委、商务部团委定于2005年下半年在三部委团员青年中开展“青春中国,闪亮世界”青年摄影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积极参加。
  附件:“青春中国,闪亮世界”青年摄影交流活动方案
  特此通知

                 部 团 委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青春中国,闪亮世界”青年摄影交流活动方案

  一、活动概况
  (一)活动主题:青春中国,闪亮世界;以镜头记录成长,用青春书写世界
  (二)活动宗旨:配合团员意识教育,通过摄影交流及活动,展现青年公务员、外交官及各条战线青年工作者爱岗爱国、胸怀世界的精神风貌,展示和提高青年摄影水平及综合素质,加强各单位青年了解和交流,抒发青春热情与创意,表现充实生活与追求。
  (三)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部团委、外交部团委、商务部团委
  协办单位: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中国国家图书馆
  支持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国摄影家协会等
  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
  刘 涛(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副书记)
  组委会主任:
  景小勇 (文化部团委书记)
  祝青桥(外交部团委书记)
  周 强 (商务部团委书记)
  组委会秘书长:
  蒋好书(文化部)
  组委会副秘书长:
  张祥焱 (外交部)、陈 峰(商务部)
  组委会秘书处:
  杨海燕、包 颖、吕 东 、霍瑞娟、孙 乐、吕晓光等
  摄影顾问:
  许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
  法律顾问:
  高 超(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四)活动内容:摄影作品交流、讲座、实践活动、网上交流、佳作展览等
  (五)参加人员:各有关单位青年同志(特别是外事部门同志)皆可报名参加,其中35岁以下同志加入正式组活动,35岁以上同志及工作性质相似的亲友(如驻外人员家属等)可加入友情组活动。
  (六)报名方法:参加活动的同志可直接到活动专门网站“青春中国”报名,网址为:http://www.youthchina.org 报名密码为:GreatPlace;光盘及胶片摄影作品也可邮寄活动组委会,地址为:(100005)北京东城区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家协会“青春中国•闪亮世界”青年摄影交流活动顾问组,两种方式报名均需注明参赛组别、照片数据、单位、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征稿要求:表现祖国河山、各国风情,展示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表现参加者生活工作、精神风貌和个性创意的数码及胶片摄影作品。每位参加者可投交参选照片50张,非参选照片数目不限,可在“青春中国”网站论坛交流区进行自由交流。
  (八)报名时间:摄影作品交流报名和征稿时间截止2005年11月30日,“青春中国”网站及论坛注册交流时间永久有效。
  二、投稿及奖励
  (一)投稿分类:为方便各单位兴趣相近的青年相互交流,鼓励有到世界不同地区外驻或工作经验的同志们参与,本次活动将按主题内容分为10组,分别为(各国分类以地理归属为准):
  1、祖国风情: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祖国各地风土人情;
  2、亚洲风情:亚洲(包括西亚、中亚)各地风土人情;
  3、欧洲风情:欧洲各地风土人情;
  4、非洲风情:非洲各地风土人情;
  5、美大风情:南北美洲、大洋洲(包括太平洋诸岛)地区风土人情;
  6、人物新闻:人像摄影、新闻图片、社会现象等;
  7、自然微距:纯自然风光(包括南北极等)、微距小品、静物等;
  8、艺术创作:经艺术处理过的照片、概念照片、专业水平较高照片;
  9、生活掠影:反映青年生活工作感悟的照片,需配200字以内故事;
  10、友情交流:各参加单位35岁以上同志作品,及其他亲友作品
  (注:第2-5组也包括在中国拍摄的代表外国特色的文艺作品等。)
  (二)活动鼓励:
  报名参加活动者均可获得永久性免费网络个人相册和空间。全部参选作品在网站上公布或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后,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专家顾问组对作品按10组予以甄选,每组参选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10幅,优秀个人10名,并选出最佳原创奖5名,共计105名。对个人奖励如下:
  1、“索尼最佳原创作品”5名,赠送价值3500元以上索尼数码相机一部
  2、杰出作品每组1名,共10名,赠送索尼PS2家用综合娱乐机一部 (价值1488元)
  3、精彩作品每组3名,共30名,赠送索尼CD播放机一台(价值649元)
  4、优秀作品每组6名,共60名,赠送索尼耳机一副(价值199元)
  5、佳作若干,赠送精美纪念品一份。
  优秀作品将于12月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及各主要单位展出;全部入选作者及部分积极参加活动者将获得获奖作品图册一本。
  (三)参加要求:
  1、数码作品投稿将主要在“青春中国”网站进行。(网址为:http://www.youthchina.org)参加者需到网站注册登陆,登记网上昵称、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年龄和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常用电子邮件地址,无有效联系方式者不能参加照片甄选)。为尊重参加者隐私及保证照片评比公正性,所有参加者将以昵称出现,真实姓名及有关信息隐蔽,仅供交流活动最终颁奖核实之用;
  2、参加者在网站注册后,需按规格上传照片(300k以内jpg文件,长边不超过1024像素),每人限发参选照片50张以内,需根据网站要求提供照片参加类别、照片标题、拍摄数据(拍摄器材、拍摄参数、时间地点、是否进行技术修改)、简单介绍(生活掠影类需附200字以内照片故事,计入甄选因素之中),非参选照片不限数目;
  3、参选作品也可用光盘邮寄的形式投稿,规格和数量同前,另请注明参加者真实姓名及单位、有效联系方式、照片参加类别及标题、拍摄数据、简单介绍;
  4、参选作品也可用照片形式投稿,规格尺寸为5—8寸(组照不超过8幅,仍按张计算),每幅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单位、有效联系方式、照片参加类别及标题、拍摄数据、简单介绍,参加作品概不退稿;
  5、参加摄影交流者必须是参选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作者可使用相关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等的调整,也可进行电脑合成,但需加以说明,并保证其原始来源为参加者拍摄的图片;
  6、以人物为题材的作品敬请获得肖像权人的许可。主办方不承担因参加作品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参加作品产生权利纠纷而导致主办方受到损失的,主办方有权要求该作品提供者全部赔偿。
  7、不符合交流活动要求的作品,如复制、转贴、缺少数据、内容不符的作品或非参加习作,可上传到网站相应部分,作为摄影交流之用。
  8、所有参加作品及网上言论需内容健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有照片和信息的发布者需对其发布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内容形式不当的作品或言论,主办方保留处置的权利;
  9、所有获奖作品名单将于12月上旬在网站上公布,获奖作者需根据顾问组要求,及时提供作品底片或不低于1兆的jpg电子文件或同等精度原始文件,以便放大展出。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视为自动放弃展出机会。胶片作品放大制作后,底片在颁奖仪式上统一退还作者;
  10、优秀作品展览及颁奖仪式将于12月上旬举行,由有关单位领导向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品。如获奖选手无法到场领奖,可委托本单位团委代表或其他同志代为领取,具体事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11、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交流活动各项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三、交流活动:
  (一)组委会将适时组织摄影欣赏及技巧讲座、摄影体验活动若干次(如运动、儿童、社会等主题现场拍摄)。各单位投稿和参加积极的同志优先参加此类活动。有关活动将由组委会及支持单位负责组织摄像,制作成录像短片在网上以及展览场地播映,以增加趣味性。
  (二)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活动网站及由主要单位团委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流活动以丰富各兄弟单位青年生活和加强青年交流为宗旨,为单位内部青年活动,不涉及任何商业或政治因素,不收取任何费用。“青春中国”网站为文化部团委主办、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承办的公益性内部网站,对参加同志的注册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
  (二)此次活动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所有,主办单位拥有此次活动作品及相关录像的非商业使用权,可将作品用于展览、展示、出版等非商业场合。每位参加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交流活动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其作品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
  (三)鉴于网站活动的特殊性,参加摄影照片甄选和网络交流的个人需对其发布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活动主办方及网站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加交流活动的作品及网上言论保留处置的权利。
  (四)参加此次青年摄影交流活动的个人和单位除享有上传自己作品权利以及相关著作权及版权以外,亦享有浏览、评论他人照片和作品的权利,以及参加主办方组织的有关交流活动及根据一定条件获得奖励的平等权利。同时,参加活动和交流的个人和单位均须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上传合法信息,在评论照片和论坛交流等场合注意礼节、尊重他人,自觉配合网站管理员监督、举报和处理不良信息,以维护活动正常进行以及网站正常秩序。
  (五)主办单位视所有参与者均同意遵守本规则。如活动期间出现任何争议或问题,有关各方将本着友好交流的精神互相沟通、协商解决;
  (六)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交流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活动如有任何变化,以各单位团委以及网站提前通知为准。


     “青春中国•闪亮世界”青年摄影交流活动组委会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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