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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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02 08:47 商务部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政务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商务部对此给予充分重视,在建设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商务部各单位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不足,切实整改提高,进一步增进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深得群众好评。
一、民主决策的程序进一步具体化。
一段时间以来,为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商务部各单位在决策时,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部委、地方、专家、企业和公众征求意见,2003年底出台的《商务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更是明确规定: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但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征求意见的方式单一,范围过窄;政策出台仓促,没有给社会公众留出评议的足够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决策的效果。
为此,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力求通过周密合理的程序设计来提高制度的效率。针对征求意见方式单一,范围过窄的问题,规定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前,除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外,必须在政府网站的专门栏目向公众公开内容,并鼓励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针对评议时间不足的问题,对制定政策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他如公众意见的收集、吸收和回馈,征求意见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等问题,商务部也已着手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政策宣示的方式进一步制度化。
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商务部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宣示方法。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商务部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并予以发展,为公众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一是就保证政策宣示的覆盖面作出严格规定。凡是已经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部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均要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政府网站及《国际商报》等有关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公布时一般应附有对政策的解释和说明。
二是加大对政策解释、说明的力度。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特别是近期,商务部派出精通业务的司局领导和外语水平出色的年轻干部,分别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有关对外投资政策和纺织品贸易摩擦问题的专访节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要求主管司局的司局长、处长等通过政府网站的“司局长访谈”或“商务专题访谈”等专栏,与公众进行直接沟通,进行政策解读和答问释疑工作。
三、业务流程的了解进一步便利化。
为了给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提供方便,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目前,各有关司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已开始对本单位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信息进行梳理。对已经或可以对外公布的相关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信息,如:主办部门、办理依据、资格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内容,整理汇总后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和政府网站上集中发布,方便企业人员查阅。
四、行使职权的过程进一步透明化。
目前,商务部的机构设置、组织、职能以及各单位的联系方式在政府网站上都已经对外公开,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就其关心的问题与有关单位沟通,了解情况并表达意愿。政府网站还开设了“公众留言”专栏,公众可以随时就商务部的工作提出质询和意见,有关司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处理。这样,公众就能够及时对部机关职权的行使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近期,商务部还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职权行为结果的社会监督。文件要求对正式印发的批件、备案报告(包括我国政府与外国签订的多双边经贸协定)、审批事项受理结果(加盖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只要是不涉密的,都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有关司局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即将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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