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
|
| 2009-08-07 15:39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本部各直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商会、协会、学会党委、总支、支部:
近日,中组部印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吴大观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中组发[2009]10号),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09]11号),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吴大观同志的先进事迹,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像吴大观同志那样,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深入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专门下发通知,对学习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央通知要求和部党组指示,为开展好向吴大观同志学习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各单位党组织要迅速将中组发[2009]10号、11号两个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支部和每名共产党员,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学习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二、采取有效措施,使学习活动取得实效。机关党委将整理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材料,供各单位党组织学习使用。同时,将组织部分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中组部、中宣部等单位组织的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并积极联系邀请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宣讲团到我部进行宣讲。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专题学习,召开座谈会、演讲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要组织党员干部在新华网、人民网上开展学习,通过反复参与讨论,营造学习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三、注意交流总结,不断将活动引向深入。各单位党组织要注意了解和收集党员干部在学习活动中的反映,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及时总结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机关党委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我部学习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
按照工委要求,各单位要于8月10日、8月20日前,分两次将《商务部开展学习吴大观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反馈至机关党委组织部,以便于汇总上报。
联 系 人:邓 强
联系电话:65197299
传 真:65197148
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