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我部广大党员踊跃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2008-05-30 12:46  文章来源: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我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踊跃交纳“特殊党费”,为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截至5月29日下午14点,我部已有72个所属单位中的3542名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2,547,393.62元。其中,交纳“特殊党费”在1000元以下的党员达2081名,共计交纳679,385.12元。交纳“特殊党费”在1000元(含)以上的党员达1461人,共计交纳1,868,008.50元,这其中包括4名交纳1万元的党员和17名交纳5000元以上(少于1万元)的党员。
  办公厅、政研室、条法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外贸司、世贸司、援外司、公平贸易局、调查局、信息化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监察局、整规办和谈判办等单位的党员纷纷慷慨解囊,争相交纳“特殊党费”。有的年轻党员表示,自己党龄虽然短,但要表达的爱心不能少,捐出了自己半个多月甚至一个月的工资。有的年轻党员刚刚结婚,就把刚领取的晚婚补贴作为特殊党费交给党组织。一些在外出差的党员也纷纷打电话请同事代交一份“特殊党费”。综合司的刘力同志在部党校培训时听说可以交纳“特殊党费”,立即从工资卡里取出1万元人民币,交给党校临时党支部转交部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的部级老领导虽然已退居二线,但仍然心系灾区,慷慨解囊,上交“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很多老同志都将自己一个月的退休金作为“特殊党费”交给党组织。人事司、综合司、财务司、美大司、台港澳司、国际司、服务贸易司、商业改革司、产业司、合作司、外资司、外事司、轻工商会、上海特办、广州特办、深圳特办、郑州特办和境外合作区办公室的党员每人交纳的“特殊党费”大都在1000元以上。
  市场体系建设司和市场运行调节司在震后联合组建了商务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生产恢复组,在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经营工作的同时,两个司的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达5万余元。
  离退休干部局的很多老同志虽然行动不便,但他们仍坚持到局办公室亲自交纳“特殊党费”,在国外休养的张秉俭同志在看到电视新闻后,特地委托家人为自己交纳了1万元的“特殊党费”。另一位离休的86岁高龄的马云汉同志也亲自到局办公室送上1万元的“特殊党费”。
  承包商会、食土商会、经济合作局、外贸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研究院、报刊总社、交流中心、许可证局、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国贸中心、纺织商会、医保商会、外资协会、企业协会、咨询协会、货代协会、会计学会、世贸组织研究会、国际贸易学会等单位广大党员也积极交纳“特殊党费”,向灾区人民送上爱心。机关服务局党委专门召开总支(支部)会议,传达通知精神,17个党支部的293名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16万余元。研究院有一位今年刚从一线退休的老同志,在看到电视新闻的第二天,即委托研究院党委交来2000元的“特殊党费”。机电商会在接收本单位党员捐款的同时,还号召下属协会积极响应中央精神,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我部驻大连、天津、海南、南宁、南京、武汉、青岛、福州、西安、成都、杭州、昆明等特派员办事处也纷纷为灾区献爱心,在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为灾区提供救援物资的同时,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捐款捐物,并在当地直接将“特殊党费”转给中组部或由机关党委代转。我驻巴基斯坦、匈牙利、芬兰、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等驻外经商机构也纷纷踊跃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我部在开展交纳“特殊党费”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要求,始终坚持党员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不摊派。5月30日,直属机关党委已按照有关规定将30日之前收到的所有“特殊党费”交至中组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专栏    2008-05-27 10:11
办公厅团员青年以诗词的形式寄托哀思    2008-05-26 11:10
市场建设司致地震灾区孩子们的一封信    2008-05-26 10:06
办公厅团支部开展“绿丝带在行动”活动    2008-05-26 09:48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挺起脊梁”青春献祖国行动的通知    2008-05-23 09:21
关于席安等同志任部团委委员、常委的通知    2008-05-23 09:18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积极组织抗震救灾    2008-05-22 08:45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团支部举办青年趣味健身活动    2008-05-21 15:25
机电商会团支部组织参观“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    2008-05-21 15:23
台港澳司团支部举办“五四”青年座谈会    2008-05-21 15:2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机关党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