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积极组织抗震救灾
2008-05-22 08:45  文章来源: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后,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心系灾区群众,向灾区职工群众提供援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号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分别于2008年5月15日和19日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地震灾区捐款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在党组织领导下,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为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捐赠活动。

  通知下发以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向所属分工会及时转发了书面通知,对各单位工会抗震救灾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踊跃捐款,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在募捐活动中,领导不仅带头捐款,不少离退休老干部、劳模、老红军、临时工、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和一些在外地的老党员也加入了献爱心的队伍。司法部的一位91岁高龄、双目几乎失明的离退休干部陈希在第一时间捐出了1500元。国家工商总局的李克浩家在四川省绵阳市,是这次地震的重灾区,大家都劝他不要捐了,但他回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尤其我的家还在灾区,所以,我更有理由捐款。”。每一笔捐款,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都凝聚着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对灾区人民的一片深情厚意。

  二、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为灾区职工解决好实际问题

  截止5月20日上午10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均以工会名义进行了捐款,有31个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捐款在5万元以上。其中,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会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二次捐款,数额达10.495万元,交通部直属机关工会捐款10万元,商务部直属机关工会捐款7万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工会捐款6万元。在此基础上,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分两次通过全国总工会进行了捐款,捐款数额达230万元。此外,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还向战斗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四川省总工会专门发去了慰问信。

  三、情系灾区、奉献爱心,关爱灾区群众和家属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领导和部领导对一些家在地震灾区的干部职工非常关心。外交部直属机关工会向部里家乡在地震灾区并受灾损失的46名同志发放慰问金27000元。交通部直属机关工会慰问赴一线的党员干部和技术人员家属以及家在灾区的职工22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会也尽快摸清本部门家在灾区和受灾中央企业的干部职工的受灾情况,及时对直系亲属伤亡的干部职工和家庭、受灾严重的干部职工给予困难补助。其他一些部门的领导也亲自走访慰问了一些在一线的干部职工家属,向他们送去慰问金,帮助他们切实解除后顾之忧。

  四、大力宣传抗震救灾,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号召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心系人民安危,对抗震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和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信心、团结奋斗的要求和部署;宣传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精神,营造抗震救灾的主题和氛围,广泛动员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团支部举办青年趣味健身活动    2008-05-21 15:25
机电商会团支部组织参观“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    2008-05-21 15:23
台港澳司团支部举办“五四”青年座谈会    2008-05-21 15:21
援外司团支部召开“新时期 新青年 新援外”主题座谈会    2008-05-21 15:20
商务部共青团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班大会发言摘要    2008-05-21 10:32
商务部团员青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迎接五四青年节    2008-05-15 15:16
商务部团委举办共青团干部十七大精神培训班暨共青团员代表会议    2008-05-13 14:30
商务部干部职工参观“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    2008-05-09 17:21
部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参观2008年北京国际汽车展    2008-04-28 11:28
2008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班在京举行    2008-04-28 11: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机关党委邮箱